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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9/2020-00059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08 14:34: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股、所、队、协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2023号),现将《海原县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要求,2020年底70%以上食品销售者实现 风险分级动态管理,2021年底全面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结合我县实际,2020年底要100%实现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 提前一年完成目标任务。

二、工作要求

-)明确工作目标。食品销售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是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局党委专门就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提出了目标要求,各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有效落实,进度上加快推进,确保此项工作按时保质高效完成。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所要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印发的《规范》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补充、细化工作目标,根据食品经营风险特点, 从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经营类别等静态风险因素和自查情况、 经营条件保持、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日常监督检查等动态风险因素,以及区域位置等方面综合考虑,合理确定食品经营风险等级。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所要把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作为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抓手,重点加快对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指导全县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户合规经营,保证食品安全。

(四)强化目标考核。为了确保此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县局将加大督导检查,推动各所强化工作措施,锁定目标持续发力,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对不按时完成工作、行动迟缓、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县局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提高信息化水平。各所要进一步提升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信息化水平,将风险评定工作与“互联网+ 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针对不同类别的食品销售主 体,智能评定相应的风险等级,确保监管信息和数据互联互通, 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推进监管工作科学化、精准化。

附件:宁夏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                 

附件: 宁夏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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