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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9/2019-00067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3-27 14:25: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岗,各所、队,协会:

     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加强我县药品质量监管,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集中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效遏制“挂证行为”,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整治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20日。

三、整治内容

在2017年部署开展的集中整治执业药师虚挂兼职违规行为的基础上,依据我县2018年各药品企业执业药师巡回驻店管理的通知,按照《2019年全县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计划》(海市管函发〔2019〕30号),结合即将开展的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 “ 挂证 ” 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进一步提高经营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

全县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存在执业药师

虚挂、兼职现象、及履职不到位的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报属县局药械管理岗。

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要一并开展自查,凡是存在 “ 挂证 ” 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监督检查阶段

自 2019 年 5 月6日起,县局组织对各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1.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 “ 挂证 ” 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屡禁不止、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2. 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

3. 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给予行政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4. 凡检查发现存在 “挂证” 行为的执业药师,统一报送自治区局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治区局将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予再次注册执业。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我县电视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宣传,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群众对药品经营企业配备执业药师作用的认识,鼓励公众来电来函等多种方式对执业药师虚挂、兼职现象及履职不到位的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强化社会监督。

(二)严格检查标准。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严格按照每5家零售门店应另配备1名执业药师的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对2016年1月1日后新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含新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按照每家配备1名执业药师要求进行检查。许可审批部门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不具备条件的,不得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推动社会共治。结合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执业注册信息,核查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履职情况,发现执业药师“挂证”的,应通报医保管理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外公示。要将 “ 挂证 ” 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按照《宁夏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四)落实监管责任。各所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管,认真核查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严厉查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县局将按照企业上报执业药师巡回驻店安排表进行检查,采取飞行检查、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请各所9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统计表一并报县局药械岗。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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