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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守护校园食品安全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9/2019-00060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3-22 15:5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学区,县直中学、幼儿园、特殊学校:

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我县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守护校园食品安全行动的通知》(卫市场监发〔2019〕26号)部署要求,县市场监管局、人民检察院、教体局决定在全县范围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守护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守护行动为契机,提升全县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与营养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校(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校长管理责任,切实规范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储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行为。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公开招标和定点采购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良好以上等级评定达到90%以上;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利用电子化、信息化手段,广泛推行网上“明厨亮灶”,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营造安全稳定的教育发展环境。

二、行动范围

全县所有学校食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各类食品经营户、小饭桌及食品小摊贩。

三、行动时间

2019年3月20日——2020年1月20日。

四、行动内容

各单位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做到不留盲区死角,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做到源头严控、过程严管、隐患严查。

(一)明确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明确校(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学校是否参照中卫市《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学校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自查;监督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排查隐患、堵塞安全漏洞。

(二)严把食品原料进货,严查食品安全隐患。检查学校食堂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情况,重点加强对米、面、肉、油、调味品采购情况的检查,保证购进的原辅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做到来源可靠、源头可溯;严禁使用来源不明、过期变质、未经检疫肉类等原料。严格落实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做到食品原辅料分区分类、隔墙离地存放。

(三)严格落实操作规范,严格管理操作行为。组织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知识培训,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十项规定》,着力规范从业人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行为。

1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检查学校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是否落实晨检制度。严禁未经体检、培训擅自上岗。

2、规范餐饮加工制作行为。检查学校是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否严格落实厨房各操作间标识明显、加工用具色标明显区分、冰箱超市化管理等要求。严禁生熟刀案混用,严防交叉污染。

3、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检查学校食堂餐饮具自行清洗消毒的,重点检查是否配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4、严查餐饮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学校食堂配备设施设备与经营规模是否相匹配,是否定期清洗、维护、校验有关保温、冷藏、冷冻和空调等设备,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5、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学校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做到“四专一准确”(专人采购、专人使用、专柜存放、专册登记、计量准确)。严禁采购使用亚硝酸盐。

6、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检查学校是否严格执行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饭菜是否留样,留样容器是否专用密闭容器,每次留样前是否清洗消毒,留样量是否达到125g以上,留样时间是否达到48小时以上,记录是否填写并保存完整。

(四)严管校园周边、严把食品质量安全。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店、小作坊、小饭桌、食品小摊贩为重点,强化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进行备案登记、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整顿规范校园周边“五毛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守护校园食品安全行动是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各市场监管所、各学区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加强宣传,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利用抽检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排查风险隐患。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协调确保工作落实各学区要切实落实管行业管食品安全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建立综合治理机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措施落实,净化校园食品安全环境,确保治理行动全面完成。

(二)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强化制度落实提高防范意识。各市场监管所要与各学区联系,在春秋季学校开学前做好餐饮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强化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自律意识,自觉执行食堂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向师生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提高假冒伪劣食品防范意识。

(三)开展春秋季专项检查,强化督导严查违法行为。各市场监管所、各学区要抓住春秋季开学时段,督促学校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自查,监督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堵塞食品安全漏洞。各市场监管所要联合教育等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和集体配送单位,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发挥技术优势,强化风险监测消除风险隐患。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利用抽检、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以问题为导向开展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加大对学校食堂抽检数量,增加抽检品种,加大抽检频次。不定期对大宗商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致病性微生物、煎炸过程用油、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检测,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消除。

(五)提升餐饮监管水平,推动“明厨亮灶”提升改造。在全县各学校食堂推进“明厨亮灶智慧食安监管”信息化和“4D”厨房建设。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实时监控工作,加强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和诚信经营,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公信力。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组中,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自查检查表》(附件2),对学校食堂开展检查,对存在问题不严重,能在短时间整改的学校,要及时下达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较重又不配合整改的学校或多年来均未按要求整改的学校必须离立案查处,检查信息及时上报各自主管部门。各市场监管所、学区于2019年7月5日、2020年1月5日前上报检查工作总结及《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县市管局食品岗王有刚,电话:0955-4011804,邮箱547075004@163.com

县教体局马宗海,电话:13723345911,邮箱1994187422@qq.com;

县检察院田彩霞,电话:13739540010。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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