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食品药品监管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食品药品监管

海原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9/2019-00013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23 14:2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管局

各岗、所、队,协会: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市监办发〔2019〕1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资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按照《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登记备案;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推进网络经营主体亮照亮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符合亮照亮标的网络经营主体按程序进行亮照亮标,严厉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和无证经营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网店。

二、强化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入驻平台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各所没有与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签订《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责任书》的,要主动对接辖区网络交易经营者,要求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登记、公示,区分标注自营业务和平台业务,建立并执行先行赔付制度。

三、严厉查处网络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新《广告法》《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按照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要求,严厉查处以食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热点领域网络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组织恶意注册、虚假交易、虚假评价、虚假促销等方式,帮助其他网络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密切关注网络领域新型消费业态、模式,谨防其转变为网络欺诈、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发现和收集的线索,进行集中查办,涉嫌重大违法线索,以生产、销售等相关环节进行全链条调查处理。

四、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协作机制作用,采取行政告诫、联合座谈约谈等方式,突出重点、强化联动执法,确保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落地见效。各所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在每季度第一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统计报表。

附件: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统计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统计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