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9/2018-3823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02-06 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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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市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市管局 |
各科、所、队、协会:
按照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18年“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卫市场监发〔2018〕30号)的要求,现将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春节”期间宣传教育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有规模、有声势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防范意识和识辩能力,自觉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陷阱,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二、活动时间
2018 年2月2日-3月 5日
三、活动内容
(一)各单位采取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内容,在单位门口和商场、集贸市场等人流集中的地方悬挂宣传标语(宣传标语见附件)、发放宣传资料。(责任单位:各所)
(二)针对春节期间人流集中的特点,在火车站、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属性、特征和表现形式,告诉群众怎样识别非法集资。联合当地镇政府、社区、银行等机构开展联合宣传,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责任单位:各所)
(三)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及时更新宣传活动状态,提高宣传教育的受众率和覆盖面。(责任单位:综合管理岗)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年末岁首,是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发期。各单位要针对春节期间人员流动大、非法集资活动高发等特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认真总结和推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日常宣传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创新方式,注重宣传实效。要结合工作职能和实际,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到“电视上有影,广播上有声、报刊上有文、网络上有言”,形成宣传声势。要通过张贴宣传单、悬挂横幅、微信公众号、发送手机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结合节日市场检查,对投资类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
(三)及时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此次宣传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宣传工作机制,整合宣传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的制度化、常态化。各单位要做好宣传资料、图片的收集和信息报道等工作,及时归纳和总结此次活动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于2018年3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市场规范管理岗。
附件:宣传标语内容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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