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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营造放心安全消费环境

索引号 640522019/2018-14313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3-22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场监管局

为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努力营造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格局,连日来,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活动主题,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协会和个体私营企业会同县消协各理事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3月15日上午10时,我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在县城南门广场及全县各乡镇中心街道、集贸市场同时展开。县政府办、检察院、市场监管局、卫计局、教体局、农牧局、司法局、国税局、金融办、海城街道办、供电局、烟草专卖等12个部门单位,县农业银行、信用联社、宁夏银行及各保险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17家企业设置宣传展位参加了集中宣传活动。各单位、企业工作人员通过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展示假冒伪劣商品、散发宣传材料、设置展板宣传等形式,开展了各具部门行业特色的宣传活动。

据不完全统计,连日来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出动工作人员580余人次、宣传车辆40台次,摆放展板33块、悬挂横幅17条。设立咨询服务台38个、消费者投诉受理台8个、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10个。组织专项检查执法行动5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6200余户次,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经销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11起,收缴罚没款1.41万元。在县电视台发布消费警示2起,编发专题手机短信2期3万条,编印发放《消费维权知识读本》等6000本、发放宣传彩页71000张。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194人次,受理调解消费投诉6起。集中宣传结束后,县市场监管局对近一年来查收的7大类38个品种、标值3.83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在南门广场集中展示后拉运至县垃圾填埋场集中填埋。

2017年,在县委、政府正确领导及区、市业务局支持指导下,我县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确保消费安全为目标,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消费维权,群众消费安全感和满意率日益提高。依法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09件,查收假冒伪劣商品案值18.65万元,收缴罚没款18.7万元。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153件,为城乡消费者挽回损失7.50万元,销毁查收假冒伪劣商品6大类49个品种、标值2.17万元。2017年8月14日,海原县被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命名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先进县(区)”。本次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县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围绕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建立完善企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消费维权新机制,让城乡消费者感受体会到天天都是“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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