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9/2018-13739 | 文号 | 海市管发〔2018〕28 号 | 生成日期 | 2018-03-28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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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市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市管局 |
各岗,各所、队,各协会分会:
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做好各项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8年“3·15”活动主题为“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二、活动目的
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是党的十九大之后第一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意义重大。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的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3.15”相关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向社会宣传消费维权工作成效,为全面做好消费维权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活动时间
从3月1日起至3月18日,其中3月12日—16日为“3·15”集中宣传周时间。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各所、队、协会分会结合辖区特点和实际,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启动“放心消费在海原”活动,开展集中宣传,受理消费者现场咨询、投诉、举报。
1、围绕年主题,召开“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座谈会,围绕“如何推动消费品质升级”、“如何让消费引领美好生活”、“ 放心消费在海原”等议题开展座谈讨论,推动消除影响消费升级的制度障碍,更好服务消费品质提升。
2、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辟专题宣传栏目,解读“放心消费在海原”活动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法规,普及维权知识。
3、编印食品药品、家用电器、家用汽车、餐饮、住宿、公共服务、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消费维权教育资料,普及消费维权知识。与相关新闻媒体合作,通过人物专访、在线访谈、专版专栏、纪念文章等形式,进行多层次宣传,广泛宣传我县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巨大成就,回应消费者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消费侵权案件查办。加强消费市场执法检查,以消费量大、消费者关注度高、投诉举报集中、媒体曝光、社会影响大的商品和服务为重点,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要求,加大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净化消费环境。坚持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求,提高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水平,维护互联网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有关工作。做好央视“3·15”晚会热线受理转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高效快捷解决好消费投诉。对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投诉举报,依法及时处理。针对“3·15”晚会曝光的问题及涉事企业和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相关情况,组织部分重点企业开展行政约谈,引导企业承担消费维权社会责任。针对“3·15”晚会曝光的重点案件,加大执法力度,启动曝光案件应急处理工作,积极反馈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认真做好消费投诉举报工作,积极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对已受理的投诉及时处理;对消费者与经营者矛盾突出的,引导帮助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对生活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消费者投诉要重点关注,在调解处理同时,联系有关部门开展帮扶救助;对因消费者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难以实现诉求的,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引导消费者正确看待问题,防止采取极端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是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维权工作重要内容,是一项政治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工作。各所队、协会要提高认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市场监管局成立由书记屈文彬任组长的“3·15”活动领导小组,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稽查大队,马百宽兼任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活动。各科所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组织、隆重热烈、安全节俭”原则,明确责任,早准备、早策划、早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舆情监测,及时稳妥应对。强化舆情监测研判,主动发现和关注本辖区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防范舆情风险。对媒体反映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积极主动应对,及时稳妥做好相关处置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畅通维权渠道,依法依规处置。畅通12315电话热线及互联网平台等消费维权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解答消费者的咨询,依法依规、高效便捷地解决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拓展宣传方式,传递正面能量。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增强看齐意识,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协调与合作,增强正面宣传效果;积极发挥合作媒体、网站作用,加强热点引导;高度重视县局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充分利用新媒体快速高效、信息量大、覆盖面宽特点和影响力,引导舆论方向,传递市场监管正能量。
(五)完善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整合管理资源,扩大宣传规模,增强宣传声势,引导“3·15”宣传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进一步增强社会影响力。各所3月12日前将“3·15”活动安排,3月19日前将“3·15”活动总结以及统计报表报送至县稽查大队。
附件:1、2018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2、2018年“3.15”活动氛围营造宣传标语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原县消费者协会
2018年3月8日
附件1 2018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类别 单位 数量 1 组织普法活动 场次 2 组织各类会议 场次 3 开展大型咨询活动 场次 4 组织重要新闻发布 次 5 播放公益广告 条 6 组织12315开放活动 场次 7 印发各类宣传资料 册(份) 8 消费者参与活动数量 人次 9 经营者参与数量 户次 附件2 2018年“3.15”活动氛围营造宣传标语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2、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创新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新局面! 3、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4、把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任务! 5、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6、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7、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8、推动消费品质升级,让消费引领美好生活! 9、加大消费侵权案件查办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0、提高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水平,维护互联网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 11、倡导品质消费理念,引导文明健康消费方式! 12、诚实守信手牵手,放心消费心连心! 13、诚信经营赢天下,放心消费乐万家! 14、美丽海原我的家,放心消费靠大家! 15、树诚信经营风尚,建和谐美丽海原! 16、消费是您的权利,放心是我的承诺! 17、提高产品服务品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18、完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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