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0/2026-0011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4-10 15:03: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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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为客观考核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落实情况,科学评价有关乡镇玉米秸秆机械化打捆工作成效,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海原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农发[2025]162号和《海原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方案》(海农发[2025]227号)文件精神,经农业农村局组织县级验收,现将海原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兑付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4月16日,共7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4月16日18:00前,向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5-4011201、0955-4011401
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8:00
地 址:海原县政府西街
邮 编:755299
附件:海原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统计表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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