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0/2026-0010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3-23 08:45:00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784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自治区财政支农(提前批)种植业领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6〕3号)等文件要求,一是在海原县示范推广功能性保水有机肥0.95万亩,以实物形式发放至农户(功能性保水有机肥仅为保水抗旱制剂,亩施量3kg,用于支持小农户生产的比例不低于60%);二是建设软体集雨水窖5个500立方米,配套移动式应急抗旱补灌水肥一体机5套。
为规范项目实施流程,切实体现项目实施成效,达到项目实施效果,本着对项目落地见效的目的,在全县范围内能够实施项目的主体进行公开遴选,遴选的原则是实施主体经营状况良好,联农带农服务机制健全,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及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告发出后请各乡镇积极组织本乡镇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申报,组织评选推荐。申报材料于2026年4月2日之前,由各乡镇汇总后统一报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进行综合遴选。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3日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