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0/2026-0009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3-16 09:0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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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784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自治区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等6个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科)〔2026〕2号有关要求,在海原县示范推广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技术5500亩,为规范项目实施流程,切实体现项目实施成效,达到项目实施效果,本着对项目落地落实见效的目的,在全县范围内能够实施项目的主体进行公开遴选,遴选的原则是实施主体经营状况良好、联农带农服务机制健全,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及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告发出后请各乡镇积极组织本乡镇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申报,组织评选推荐,申报材料于2026年3月27日之前,由乡镇汇总后统一报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进行综合遴选。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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