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9/2025-0040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11-03 17:23: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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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林业和草原局 |
根据《海原县2024年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海党农发〔2025〕8号)、《海原县林下中药材产业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海政办函〔2025〕22号)和《关于开展海原县2025年林下经济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经实地测量并审核林下中药材培育共计387.51亩,拟补贴362.37亩,全部为种苗移栽。经县级验收合格,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2025年11月7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向海原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5-4014710
地 址:海原县黎明路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海原县林下中药材产业培育项目验收审核合格名单(第三批)
海原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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