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0/2025-0006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3-03 09:00:00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根据《海原县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整建制全要素全链条推荐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实施方案》文件内容要求,按照先建后补政策,对新建有机肥加工场给予相应补贴,2024年,宁夏耀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建设有机肥加工场,其中建设有机肥生产车间1间1433㎡、成品车间1间1836㎡、粪污发酵池1座2200㎡、6600m³,并配套翻抛机1台、物联网控制系统1套、有机肥造粒设备一套、有机肥粉末生产线等有机肥加工设施设备,经县级验收合格,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9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2025年3月9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向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5-4011201
地 址:海原县政府西街农业农村局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