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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2022年乡村振兴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

索引号 640522013/2024-0002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8-31 09: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优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  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宁财发〔2021274《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发〔2021268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有  利于规范涉农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促进各部门  转变职能,克服缺位越位现象;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 提高涉农资金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的整体合力。各乡镇  道办、甘盐池种羊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加强整合资金  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好。

(一)指导思想。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2022年巩固脱贫 成果和乡村振兴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发展理念,以重点项目为平台,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整体效益和规模效益,集中资源持续巩 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因需而整的原则,按照自治区要求,打破涉农资金  行业界限,实现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集中力量进行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二是坚持产业为主的原则,整合资金主要围绕产业发展,集中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精准扶持产业发展和  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按照自治区整合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整合资金要严格遵  循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不能做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

(三)目标任务。

    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基本方略,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社会各界资金投入,提高资金  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按照多渠道引水、 一个池子蓄水、 一个 龙头放水的整合资金投入新格局,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整  合资金规模

资金范围。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涉及农业农村局、  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县委统战部、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用于农业  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主要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资金来源。整合资金来源为中央、自治区以及县级财政列入整合范围的各类涉农扶贫资金。

资金规模。2022年共整合资金14441.08万元,其中:  中央衔接资金7385.68万元,自治区资金3381万元,县财政资金3694.4万元。按资金投向分:用于产业发展项目1个、安排资金3170.68万元;用于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项目2个、安排资金7592.8万元;用于其他项目9个、安排资金3677.6万元详见附表)。

三、整合资金建设任务

基础设施类项目内容2个,项目资金7592.8万元  

1.移民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各移民点的基础设施巩固提升项目。

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改善移民点村容村貌环境,提高  生活质量。

资金规模:总投资2675万元

建设地点:各移民点

资金来源:自治区专项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有关乡镇

完成时限:202210

2.2022年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项目内容:用于部分2022年一村一年一事项目和乡村基础 设施补短板项目。

绩效目标: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资金规模:总投资4917.8万元

建设地点:有关乡镇

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有关乡镇

完成时限:202210

产业发展类项目内容1个,项目资金3170.68万元

1.2022年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项目内容:全县各乡镇和街道办脱贫户、龙头企业等贷款贴息。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解决全县脱贫人口  及边缘人口的贷款贴息,加快致富步伐。

资金规模:总投资3170.68万元  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办

资金来源:中央及自治区衔接资金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212

其他类项目内容2个,项目资金3677.6万元  1.2022年雨露计划项目。

项目内容:补贴脱贫户和监测户中高职学生3000人以上。

绩效目标:通过雨露计划项目,进一步提高脱贫户和监测户  务工技能和收入水平,走上致富的路子。

资金规模:总投资980万元 建设地点:各乡镇

资金来源:中央衔接资金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210  

2.2022年公益性岗位项目。

项目内容:解决全县公益性岗位2810人,提高脱贫人口的 就业率,增加农户收入。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公益性岗位项目,解决2810人的就业 和增加收入。

资金规模:总投资2697.6万元

建设地点:各乡镇

资金来源:中央及自治区衔接资金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212

四、方案实施

(一)部门职责

乡村振兴局负责整合方案的编制和小额贷款贴息、移民后续  发展、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雨露计划等项目的实施、项目  入库、绩效评价、资产移交管理等。负责整合项目实施及  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要联合开展监督检查、专项审计  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落实。

(二)保障措施

1、建立完善项目库。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紧盯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精准选择项目,统筹安排资金,做好动态调整,优化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严把入库乡村振兴项目的筛选、论证、审核  关,统筹安排各类项目,形成工作合力,避免整合资金支持的项  目与社会帮扶等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重复,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的项目,对有利于脱贫户增收的项  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支持,对进入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  目库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更新充实,予以安排项目资金,  对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安排资金。

2、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批和四制管理制度。凡涉及整合  使用的财政涉农项目,属于工程建设类的项目实施前必须由县发  改局进行审核、批复。执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  项目监理制、项目合同制。

3、严格执行项目验收和决算制度。到户类项目的验收由乡、  村组织验收合格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项目责任单位组  织开展县级抽验;工程类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发改、  财政、乡村振兴及相关部门和乡镇进行县级验收,验收结束后项目单位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决算。所有项目  完工后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及时按照项目库建设要求完成项目库  的系统录入工作,并积极对照绩效目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加强项目监测。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种羊  场、街道办要认真做好涉农项目的统计监测工作,落实专人负  责,健全统计报表制度,全面跟踪涉农资金筹集、整合、使用等  方面的进展情况,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5、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把绩效理念融入  到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做到投入明晰、产出有效、目标明确。要  按照前期准备、目标设立、执行监控、目标评价、结果应用、后  期评估六个步骤开展工作。各乡镇和部门对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  纳入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资金,要结合自治区项目资金  绩效目标和绩效考评指标分解设定本级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和绩  效考评指标,没有设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乡村振兴  项目库  

6、规范资金和资产管理。严把资金审批关,整合资金的拨  付必须严格按照整合资金使用方案进行,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内  容、项目批复、招投标、项目进展等资料填写《海原县统筹整合  资金审批表》五联单,经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初审,报分管副  县长审核、县长批准后,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整合资金  的拨付、支出方式及支付进度严格按照本方案和《海原县统筹整  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建立完善资产登记、产权归属、运营管护、收益分  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科学规范资产管理,  防范各类风险。要加强整合资金监督管理,实现项目部门和乡镇  审计全覆盖,通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对整合资金的支付情况实  时监测,按月统计、通报,对存在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支出进  度缓慢的部门和乡镇开展常态化约谈。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快资  金支出进度,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要做好项目库建设、资金整合使用、资金支付、项目实施、  检查和验收、公告公示制度的落实、问题整改落实等日常监管工  作,根据工作重点和各阶段的工作安排,指导和监督乡村两级做  好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

  7、严格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分 县、乡、村三个层级,将本单位乡镇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纳入项目库的项目、项目实施方案、  资金兑付情况等进行公告公示,做到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  后都有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  实施的透明度。

  

附件:海原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清单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31日

附件: 海原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清单(调整).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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