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2/2023-0013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12-20 17:45: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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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水务局 |
为客观公正反映海原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施工的情况,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局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2日,共10天(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向海原县水务局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5-4015392 12317
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地 址:海原县黎明路
邮编:755200
附件:绩效自评报告
海原县水务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