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2/2023-0002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7-11 09:59: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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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水务局 |
根据《海原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党农发〔2023〕3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7月24日,共10天(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7月24日18时前,向海原县水务局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5-4015392
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
地 址:海原县黎明路
邮 编:755200
附件: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海原县水务局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