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3/2021-00042 | 文号 | 海财发〔2021〕186号 | 生成日期 | 2021-06-23 15: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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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财政局 |
县委组织部: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享受任职20年以上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奖励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1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享受任职20年以上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奖励补贴资金5.16万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在全区村级党组织中开展“三大三强”促脱贫富民行动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7]74号)和《关于对全区连续任职20年以上优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奖励补贴的规定》(宁党办[2009]96号)的要求,及时足额兑付奖补资金。
二、请按照《关于印发海原县2015年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5〕5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大项目和资金的公示、公开力度,先要在所在的乡、村、项目区向广大农民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的监督,然后在海原县政府网涉农资金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三、凡涉及到农户补贴类的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农户手中,同时将兑付花名册和银行流水归档保存,以备今后追踪问效和检查验收。
四、请你单位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抓紧填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于本文件下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表盖章报送县财政局。
五、此项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
请将该资金列入“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预算科目。
附件:《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海原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