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9/2021-00007 | 文号 | 海自然资发〔2020〕333号 | 生成日期 | 2020-10-22 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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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老城区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态护林员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20〕70号)文件精神,现就认真做好我县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各有关乡镇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县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层层落实责任,组织好生态护林员续聘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扶贫部门要为选聘提供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资料,加强选续聘审核,确保选续聘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要按照《通知》中国家有关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的要求,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选聘原则,严格选聘程序,扎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公告、申报、审定、公示和聘用工作。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严禁与天保工程管护、生态效益补偿管护面积重复。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乡镇根据《海原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结合本乡镇项目实施区林草资源状况、管护任务、难易程度、贫困人口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分解细化分配方案,以村为单位,组织选续聘工作,编制《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分配方案》,并将《方案》上报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三、突出重点,精准落实
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向深度贫困村组倾斜。每个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标准按照人年均1万元计算。原则上人均管护林地面积不能低于500亩,草原管护面积不低于1万亩。
四、实事求是,据实填报
《分配方案》要结合当地林业资源状况、管护需求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实际情况编制,并根据2020年底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关数据、林地变更数据、草原面积,按要求填报2021年生态护林员有关表格。
五、加快进度,按时上报
请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选续聘生态护林员指标分配到村,并将各乡镇数据上报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11月20日前,将本通知的附表2-5一式二份盖章签字后上报县自然资源局一份备案(电子版同时上报),同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
特此通知。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蒙建利
海原县财政局 联系人:杨建西
海原县扶贫办 联系人:马海洋
附件:1.海原县2021年生态护林员人数分配表
2.海原县生态护林员情况表(附照片)
3.海原县生态护林员登记表
4.海原县生态护林员管护小班表
5.海原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花名册
6.海原县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书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海原县财政局 海原县扶贫办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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