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0/2021-0000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1-04 10:36: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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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按照《关于印发海原县2020年农业产业化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党农发〔2020〕5号)文件精神,根据树台乡和李旺镇人民政府的验收申请报告,在乡镇自验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人员对树台乡和李旺镇中药材种植进行了验收。经验收海原县俊崎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在龚湾村种植中药材125.7亩(其中:独活110.5亩、板蓝根15.2亩);海原县群翔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团结村种植板蓝根3368亩;海原县黑岭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新源村种植板蓝根4279亩;海原县占学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在红圈村种植板蓝根1040亩;海原县付全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李旺村种植板蓝根748亩;验收总面积9560.7亩,补贴标准100元/亩,共补贴资金为95.607万元。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0日。如与事实不符,请于2021年1月10日18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5-4011201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