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0/2020-0013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8-31 08:49: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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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畜牧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根据海原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督办通知单(〔2020〕6号)、海原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督办通知单(〔2020〕10号)的通知,农业农村局组织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县畜牧中心技术人员对李旺镇新源村2020年棚圈建设进行县级验收,验收结果为:80平方米的棚圈38座;60平方米的13座。经验收合格,拟补贴标准6000元/80㎡座、3500元/60㎡座,补贴资金27.35万元。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9月1日。如与事实不符,请于2020年9月1日18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向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5-4011201
附件:海原县2020年李旺镇新源村棚圈建设县级验收花名册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