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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程序

索引号 640522010/2020-00069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12 11:01: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在全区范围内自由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销售资质的经销商购机,购机者向经销商支付全额购机款。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宁夏销售机具基本信息

二、补贴申请

购机者携带所购机具、本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原件、户名为本人的有效一本通存折或账户与营业执照相符的有效基本账户、购机发票原件和宁夏销售机具基本信息、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需先办理登记入户)行驶证原件、合格证复印件,自愿到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农机中心”)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也可下载宁夏农机补贴APP用户申请端在手机上办理农机补贴申请。

三、信息录入和机具核实

农机中心对购机者资格进行审查。登陆补贴管理系统,填写购机者和购机信息后,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资金申请表”)。

补贴对象本人领取资金申请表后,农机中心按照补贴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进行逐台核实,核实无误后在机具显著位置喷涂享受补贴标识,拍摄人机合照,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对确实无法运输或大型农机具可入户验货)。

农机中心对录入补贴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与补贴对象、补贴机具信息一致。

四、补贴资金结算

(一)信息公示。农机中心对补贴管理系统中“待申请结算”状态的申请进行核实整理,生成拟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公示表在乡镇公告栏中张贴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在公示表中注明公示情况,如是否有投诉、举报,有无意见等。

机具复核。公示期间,农机中心组织人员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拟享受补贴机具进行复核,对补贴额在一万元以上机具及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100%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由复核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复核表》上签字。

)出具结算意见。公示结束后,农机中心出具该批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付报告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报财政局。

)审核确认。财政局对农机中心是否按照规范程序操作进行审核,按照一定的比例,对购机者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支付补贴资金。财政局审核确认后,由农业农村局通过购机者所留“一卡通”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要求每一件补贴机具支付一笔资金。

)补贴材料归档。每批次补贴资金支付后,农机中心须将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材料归档造册。

 

                  海原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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