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3/2020-00078 | 文号 | 海财发〔2020〕206号 | 生成日期 | 2020-05-28 18: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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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财政局 |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本级部分农业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19]700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及调整预算指标的通知》和(宁财(农)指标[2020]5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519万元,其中:农村厕所改造项目资金500万元、农机免费管理资金14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5万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达的计划任务安排使用资金,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程项目按时完成。
二、请按照《关于印发海原县2015年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5〕5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大项目和资金的公示、公开力度,先要在所在的乡、村、项目区向广大农民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的监督,然后在海原县政府网涉农资金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三、凡涉及到农户补贴类的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农户手中,同时将兑付花名册和银行流水归档保存,以备今后追踪问效和检查验收。
四、对凡符合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的,应实行统一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要严格落实工程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四制”要求,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请你单位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抓紧填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于本文件下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表盖章报送县财政局。
六、5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农村厕所改造项目资金514万元资金直接拨付到你单位。
请将500万元列入“2130126——农村社会事业”预算科目;将14万元列入“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预算科目;将5万元列入“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预算科目。
海原县财政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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