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3/2020-00023 | 文号 | 海财发〔2020〕99号 | 生成日期 | 2020-03-17 09: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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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财政局 |
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资环)指标[2019]67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该资金2600.1万元,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内容使用资金,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程项目按时完成。
二、请按照《关于印发海原县2015年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5〕5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大项目和资金的公示、公开力度,先要在所在的乡、村、项目区向广大农民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的监督,然后在海原县政府网涉农资金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三、凡涉及到农户补贴类的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农户手中,同时将兑付花名册和银行流水归档保存,以备今后追踪问效和检查验收。
四、对凡符合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的,应实行统一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要严格落实工程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四制”要求,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请你单位按照《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海脱贫组办发[2019]3号)文件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抓紧填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于本文件下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表盖章报送县财政局。
六、此项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
请将天然林保护管理补助资金662.4万元列入“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预算科目;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344万元和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资金672万元列入“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预算科目;将森林抚育补助资金120万元和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第一批资金772.2万元列入“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预算科目;将林业草原防灾减灾资金29.5万元列入“2130234——防灾减灾”预算科目。
附件:《2020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海原县财政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