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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3/2020-00015 文号 海财发〔2020〕45号 生成日期 2020-02-25 17:2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业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本级部分农业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19]70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资金14911.37万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达的计划任务安排使用资金,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程项目按时完成。

二、请按照《关于印发海原县2015年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55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大项目和资金的公示、公开力度,先要在所在的乡、村、项目区向广大农民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的监督,然后在海原县政府网涉农资金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三、凡涉及到农户补贴类的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农户手中,同时将兑付花名册和银行流水归档保存,以备今后追踪问效和检查验收。

四、对凡符合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的,应实行统一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要严格落实工程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四制”要求,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请你单位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抓紧填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于本文件下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表盖章报送县财政局。

六、该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

1.请将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项目1450万元、肉牛见犊补母及设施农业等补贴资金1000万元、马铃薯种薯繁育及主食化专用品种示范推广项目305万元、农机购置补贴776万元、高素质农民培育155万元、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442万元、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100万元、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52万元列入“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预算科目;

2. 请将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目137.6万元、新型农民培训20万元列入“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预算科目;

3. 请将农业执法与监管项目15万元列入“2130110——执法监管”预算科目;

4. 请将动植物病虫害防控项目85.6万元、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251.7万元列入“2130108——病虫害控制”预算科目;

5. 请将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及监测保护项目307万元、对牧民实施补助奖励2747.15万元列入“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预算科目;

6. 请将农业农村社会事业改革项目51.32万元列入“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预算科目;

7. 请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7016万元列入“2130153——农田建设”预算科目;

 

 

 

海原县财政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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