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36/2018-93835 | 文号 | 海三河政发〔2018〕368号 | 生成日期 | 2018-11-14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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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三河镇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三河镇 |
各行政村:
为做好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按照《关于认真做好海原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海林发〔2018〕248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我镇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选聘工作顺利实施,现成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白向平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蔺永平 副镇长
成 员:田志鹏 镇人大主席
刘 顺 镇党委副书记
马阳青 镇纪委书记
闫青英 副镇长
李学虎 副镇长
田治贵 镇人武部部长
孙晓红 镇组织委员
各村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林业站,办公室主任:蔺永平(兼),办公室工作人员:苗永俊、朱晓梅。
二、选聘条件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正、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入选的条件是:
(一)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没有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尚未脱贫或者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认真履行护林员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聘。常年外出打工的、生态移民迁出的农户不能担任本地护林员。村干部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兼任护林员。
三、选聘程序
(一)公告
村委会张贴选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聘资格条件(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身体健康,有正常的沟通交流能力,本人自愿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名额(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分配到各村的人数)。
2、选聘范围(本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程序和方式(首先村民自愿报名或村民小组推荐,然后召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通过,最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和咨询电话(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以及选聘后的劳务关系(合同关系)
3、管护任务(本村集体林地,面积、管护地点、小班)、周期(一年)、管护报酬(年管护报酬10000元)。
报名方式(自愿报名或村组推荐)和需提交建档立卡证明材料(扶贫手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
各行政村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考虑上年聘任、工作积极、符合条件的护林员),通过村两委或向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审定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由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定。
(四)公示
村两委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五天。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镇人民政府上报县林业局、财政局、扶贫办共同审定后,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由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五、工作要求
1、各行政村要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申报,11月20日前不申报的由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名额进行适时调整。
2、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把关,11月30日前将生态护林员精准落实到贫困户和具体贫困人员。
3、生态护林员确定后由林业站做好档案留存和电子版并上报林业局备案。
附件:三河镇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分配表
海原县三河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