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旺镇人民政府关于新增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原县林业局、财政局、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海原县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海林发[2017]248号)文件精神,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新增生态护林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1、必须属于县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2、热爱森林资源管护工作,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长期在当地居住、生活,熟悉当地情况,群众基础好;3、身体健康,年龄18-59周岁,初中以上文化,有一定书写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4、责任心强,坚持原则,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通过培训,能够掌握森林资源管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选聘原则 1、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已超龄的建档立卡户成员不能聘。2、不在岗的(在外打工的)不能聘。3、不能胜任生态护林员工作的不能聘。4、建档立卡户中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包括已续聘人员。5、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必须缴纳个人人身保险,不缴纳个人人身保险的不能签订聘用合同。
三、选聘名额 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5名,其中罗塘村1名,黑岭村1名,韩府村1名,罗泉村1名,李果园村1名。
四、选聘程序及方式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村委会申报,提交相关资料(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申请书),相关行政村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新增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由新增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有关资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审核。
(三)考察 新增生态护林员工作领导小组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由领导小组组织村“两委”、村民组长、林业站干部采取与申报人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四)审定 新增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各村森林资源情况和实际需要,对行政村申报的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审定。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五)公示 新增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和管护范围在各相关行政村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六)聘用 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林业局、财政局、扶贫办审定汇总和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镇政府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林业局备案。
五、管护范围及管护费补助标准 由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指定管护范围,每人每年管护补助费1万元。
六、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1、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6、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和其他临时交办的任务。
七、报名地点及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本地村委会
联系人: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 1日—2017年11月10日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扶贫手册首页复印件、云信息采集表)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申请书。
八、咨询电话: 0955-4638738 13209577188 15309555728
李旺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