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35/2018-74819 | 文号 | 海街发〔2018〕3号 | 生成日期 | 2018-01-05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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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街道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街道办 |
为进一步扎实做好全街道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依法依规对民政救助对象审核审批,确保救助对象精准认定,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根据区、市、县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1月5日至2月28日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民政救助对象年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清退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目标,全面提升我街道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主要任务
这次年检主要任务是对全街道民政救助对象的户籍状况、家庭经济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年检,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清理出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三、范围和对象
民政救助年检对象为所有在册人员,重点清理以下“二十四类”对象:
(1)死亡和重复享受民政救助政策的;
(2)户口不在本县辖区范围内并且长期不在本地居住的;
(3)人均金融资产超过自治区年低保标准 2 倍的
(4)家庭拥有并经常使用机动车辆(小汽车、客车、货车、出租车、工程机械、大中型农机具)的;
(5)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租赁房或申请低保之前 1 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的;
(6)申请低保前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新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7)申请低保前1年内持有股票、证券或者有其他风险性投资行为的;
(8)有工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
(9)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10)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自治区低保标准的;
(11)与财政供养人员共同生活但户籍单列的;
(1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享受财政补助的村(居)、组干部;
(13)企业在职职工及领取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工资的;
(14)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年龄在25周岁-65周岁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除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度残疾、患重特大疾病、困难家庭有新录取大学生和单亲家庭);
(15)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16)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
(17)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18)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
(19)参与违法活动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20)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
(21)每月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已超过当地高龄津贴标准的高龄老人;
(22)不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对象;
(23)不符合孤儿救助条件的孤儿;
(24)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5日—1月10日)
1.召开动员会议。召开全街道民政救助对象年检工作动员会议,学习低保相关政策,明确年检的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各社区要分别组织召开民政救助年检工作人员、包居领导、包居干部、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等人员参加的动员会议。
2.制定工作方案。各社区要按照街道开展民政救助对象年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3.加强政策宣传。一是利用海原县有线电视台发布全县民政救助对象年检通告;二是利用居务公开栏宣传相关政策,张贴《海原县2018年民政救助对象年检通告》;三是各社区要主动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民政救助政策、年检通知,营造民政救助对象年检的良好氛围,确保民政救助对象年检顺利进行。
(二)社区自查阶段(1月11日-2月20日)
各社区要成立核查组,严格按照《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18]1号)精神,对辖区内所有在册的低保对象、五保、高龄老人及孤儿及新申请的低保对象、五保、高龄老人及孤儿的家庭收入、财产及家庭成员状况要做到100%入户核查,认真填写《海原县2018年低保对象年检登记表》。在本次年检中对所有低保家庭中的低保对象本人须持身份证和低保证拍照存档,并录入民政云救助管理系统备案。通过核查,取消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三)汇总整理阶段(2月21日—2月28日)
1.汇总年检资料。各社区要整理完善年检资料,做到救助对象一户一档,入户调查档案资料要装订成册,便于查阅。
2.更新网上数据。根据年检情况,民政办要及时在宁夏民政云综合服务平台救助管理系统上进行数据录入、补充、调整和更新。
3.总结年检工作。各社区要认真总结民政救助对象年检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民政救助对象年检工作的领导,成立街道办民政救助对象年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 鑫
副组长:马宝虎
成 员:马进海 肖希清 田海梅
黑生福 各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办,办公室主任黑生福(兼)。各社区要成立民政救助对象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本社区的救助对象年检年审工作并将成立的领导小组以文件上报民政办备案,社区年检人员必须是社区两委成员。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民政救助对象年检工作涉及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影响面广、关注度极高。各社区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年检工作按政策、按程序、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二)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各社区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审核审批办法》(宁民[2013]61号)、《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18]1号)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开展工作。工作过程要公开透明,决不允许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严禁拆户、并户、二次分配的现象出现。凡在年检中发现有开政策口子,进行拆户、并户,将资金实行再分配等违规现象的,一律不予审批。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各社区要建立并落实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在年检年审核查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办理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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