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47/2017-75452 | 文号 | 海李政发〔2017〕36号 | 生成日期 | 2017-03-20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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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李俊乡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李俊乡 |
各行政村、站所(中心):
为提高政府处置地震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与应急指挥能力,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乡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乡地震应急指挥成员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冯 帆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田应鹏 政府乡长
成 员:马小虎 乡人大主席
陆 升 挂职副书记
马运选 乡党委副书记
马进虎 乡纪委书记
李进军 政府副乡长
马晓英 政府副乡长
魏月峰 乡武装部部长
杨国瑞 乡组织委员
徐继鹏 派出所所长
田应福 卫生院院长
马新民 工商所所长
姚如成 供电所所长
王 鹏 司法所所长
姬世文 农业站站长
马树杰 国土站站长
马福军 林业站站长
郭建民 水利工作站站长
郭 亮 文化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苏 虹 计生站站长
各村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党委副书记马运选、纪委书记马进虎兼办公室主任,组织委员杨国瑞兼办公室副主任,成员:訾言,马宝朝,闫文香,刘小芳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乡地震应急指挥队由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二、工作职责
(一)地震应急指挥队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指挥乡地震应急指挥队伍开展工作,解决全乡地震应急救援建设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地震应急救援实施决策和指挥。指挥队员单位履行相关职责。
(二)发生地震灾害事故时,按照地震应急救援队的指令,积极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负责组织好本单位的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海原县李俊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