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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配李俊乡2017年农业救灾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47/2017-75448 文号 海李政发〔2017〕215号 生成日期 2017-07-05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李俊乡 责任部门 海原县李俊乡
 

各行政村:

2016年冬季以来,我乡出现冬春连旱,对我乡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进入4月份以来,连续出现冻灾、暴雨冰雹等灾害。为切实降低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帮助农户开展生产自救,现将2017年农业救灾资金分配下去,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资金兑付和生产自救工作。

本次下拨的农业生产因灾害收到严重影响的农户,各行政村要严格按照“三级审批,三榜公示”的救助程序组织发放,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做到阳光操作

为确保救灾物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成立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组员的督查组对各行政村农业救灾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截留、侵占、挪用救灾资金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附:李俊乡2017年农业救灾资金分配表

 

 

                           海原县李俊乡人民政府             

2017年75日                 

附件: 农业救灾资金分配表(215号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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