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46/2018-42825 | 文号 | 〔2018〕136号 | 生成日期 | 2018-07-18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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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红羊乡 | 责任部门 | 红羊乡人民政府 |
红羊乡人民政府
关于分配民政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切实解决近期因暴雨灾害造成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安排好暴雨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生产问题,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县民政局下拨我乡31万元救灾资金及时予以分配各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下拨的救灾资金重点用于因暴雨受灾及其它原因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其中建档立卡户中有重大疾病、二级以上残疾、因病返贫的给予500元,大村不超过7户,小村不超过4户;对非建档立卡户中特别困难的,给予300-500元;其它户不超过300元。各行政村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民会议评选、民政助理员、包村干部审核;乡党委集体研究审定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的救助程序组织发放,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做到阳光操作。
各行政村负责统一填写《救灾资金发放花名册》,由乡财务室通过“一卡通”统一发放救灾资金,并在《救灾资金发放花名册》上由农户签字盖章。各包村领导,驻村第一书记要严格把关,确保救灾款发放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平均发放和优亲厚友现象发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行政村务必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救灾资金发放花名册》一式三份由包村领导、支书、主任、村监会主任签字后报乡民政助理员处。对截留、侵占、挪用、贪污救灾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附:红羊乡民政救灾资金分配表
红羊乡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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