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1/2016-41924 | 文号 | [2016]200号 | 生成日期 | 2016-09-20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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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林业局 |
关于上报《海原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报告
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扶贫办:
根据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宁林发〔2016〕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完成了实施方案,现将《海原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随文上报,妥否,请批示。
海原县林业局 海原县财政局 海原县扶贫办
2016年9月19日
海原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宁林发〔2016〕218号)文件要求和《宁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规定,我县积极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计划在2016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一批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为人正直,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同时,全力推进全县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为此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次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必须是全县范围内各乡镇建档立卡贫困常住人口。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1、经济社会基本情况
全县总面积501826.9公顷,为全区第三大县(盐池第一,同心第二),辖17个乡镇、1个管委会、1个街道办事处、1个管理处(南华山涵养林管理处),8个居委会,168个行政村,1175个自然村。总人口45.2万人,总户数13.3万户,其中非农人口9.9万人。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3.9亿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58元,同比增长8.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046元,同比增长8.4%。
2、贫困人口情况
全县贫困人口涉及17个乡镇、1个管委会、1个街道办事处,8个居委会,168个行政村,1175个自然村。其中建档立卡户23572户,贫困人口88706人。
3、森林资源及管护情况
(1)森林资源基本情况
根据2015年资源调查档案数据海原县现有林地面积128415.3公顷(有林地6005.3公顷、灌木林地40255.2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2859.4公顷、宜林地19599公顷、其他林地49696.4公顷),其中国有林地22312.1公顷,集体林地106103.2公顷。
(2)森林资源管护情况
我县集体林地天保管护从2013年开始实施,三年共落实森林管护面积52333.3万亩,其中天保管护面积45400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5400万亩;新增道路绿化管护株数67.9万株(面积600亩);新增生态移民迁出区管护面积933.3亩。森林管护责任落实率达到50%,采用兼职管护人巡山管护模式。并建立和完善了森林管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海原县集体林地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档案管理制度》、《巡山查林制度》、《火源管理制度》、《管护考勤管理办法》等。同时,乡村组建立了护林联防组织,签订了联防责任书,从而提高了林区群众参与护林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森林管护工作效果尤为明显,确保了森林资源的安全生存。还有50%的集体林地没有纳入管护,使林地资源破坏严重,为此将全县未纳入管护的林地纳入管护范围,使全县所有森林资源得到保护。
(3)林业精准扶贫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海原县“十三五”总体规划,农林行业开发规划、特色农林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等一系列规划,结合我县林业“十三五”总体规划,林业精准脱贫围绕“产业发展、生态良好、农民脱贫”的思路,以促进扶贫对象增收为根本目标,以改善生态条件为保障,依托退耕还林、经济林、生态护林员等林业重点项目工程,着力发展扶贫村、户的优势特色林业产业,努力提高扶贫村林业产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推进特色林业产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市场化,切实提高扶贫村的自我发展能力。十三五期间,规划完成营造林任务51万亩,封育40万亩,到2018年实现生态保护脱贫3800人,其中退耕还林脱贫2700人,林产业脱贫300人,生态护林员专项岗位800人。
(二)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将扶贫工作与深化林业改革、加快生态建设、培育富民产业、建设美丽乡村结合起来,切实把工作重心向脱贫攻坚倾斜、思想感情向贫困群众倾斜、管护资金向贫困人口倾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讲求实效,全力打赢林业助力脱贫攻坚战。
1、指导思想
以上级精准扶贫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强化保护、科学利用”的总体要求,以维护广大林农权益,充分调动林农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积极性为主线,以提高生态公益林保护成效,进一步发挥生态功能为目的,建立行政责任、管护责任、监管责任,落实责、权、利相统一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新机制。
2、基本原则
按照精准扶贫“五个一批”工作实际,坚持自愿原则,以2015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原则;坚持精准落地的原则;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努力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探索生态脱贫路子,开启森林资源生态管护管护队伍新机制,使部分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转化为生态护林员。
3、实施目标
围绕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总体目标要求,发挥林业资源禀赋和潜力,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政策指导精准、技术服务精准。通过利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转化为生态护林员的方式,使所有林地得到保护,从而提高贫困户收入,实现脱贫。
4、布局
各乡镇集体荒山造林地、退耕还林地、乡村道路绿化、生态移民迁出区造林地等全部安排生态护林员。
(三)主要任务
1、生态护林员安排
计划在全县建档立卡户中选聘有劳动能力的800名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按上级补助标准(10000元/人/年)获得护林员工资,帮助其脱贫。(计划表见附表)
2、业务培训安排
采取集中培训与现场培训相结合方式,县林业局每年必须组织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培训,培训对象主要是生态护林人员,通过培训掌握林业有关方针政策及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技术,帮助贫困户脱贫。
3、生态护林员管理
一是公开聘用。生态护林员实行公开选聘,条件是: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年龄一般是18-60岁,并有一定威望,热爱林业工作,具有一定林业知识、身体健康、无疾病,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的本村村民。
二是加强培训。每年定期组织培训详细讲解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护林员管理职责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使护林员真正成为合格的法律明白人、政策“宣传员”。在森林重点防火期间,护林员必须通过森林防火体能、素质培训,每名护林员都要熟练掌握扑火机械的使用,明白森林火警的报警程序;
三是强化责任。护林员聘用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监管,完善与护林员之间的管护合同,明确划片分包管护责任,落实具体管护措施,切实把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人。并坚持巡山日记制度,规范巡山记录。镇林业站负责管护员的日常业务管理,责任片区村委会协助监管。县林业局会利用现场检查等手段,定期不定期抽查管护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四是加强考核。由乡镇组织对辖区内护林员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汇报本月的管护情况,并实行一季度一考核,将考核结果存入护林员档案,直接与工资挂钩,年底考核合格的护林员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护林员解聘。
五是严格坚持护林员退出机制。年龄满60周岁的护林员无条件辞退,不再享受护林员待遇。
(四)资金测算及来源
按每个护林员年工资1万元计算,按排800个护林员每年所需资金80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中央补助资金。
(五)效益评估
一是可有效提高生态护林员的经济收入。按照自治区建档立卡脱贫人员生态护林补助资金每年每人可享受到10000元的补助资金,真正把“生态补偿脱贫”政策落到实处,对推进贫困群众精准脱贫有着重要意义。
二是可有效巩固提高生态效益。通过划区域、划地块,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可有效巩固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为营造美丽海原提供可靠的保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林业、财政、扶贫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落实。由县林业部门牵头,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层层落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督导,加快拨付补助资金;县扶贫部门要为选聘工作提供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资料,加强选聘审核,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要把此项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林业部门全力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
2、精心安排部署。县林业部门要根据《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结合全县森林资源、管护任务、难易程度、贫困人口状况、农民意愿等情况,制定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管护标准和考核办法,分解细化分配方案。
3、加强监管,严格考核。为了加强对集体林地管护主体的监管,提高集体林地管护效益。县林业局定期不定期的深入一线督促检查管护工作,将各乡镇公益林管护纳入政府考核范围,对不负责任的乡镇上报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乡镇管护人员因管护不到位,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责令其辞退,并停发补助。乡镇林业工作站要加强对管护工作的监管,确保管护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海原县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分配方案及相关统计表详见附表1-7。
附表:1、2016年海原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项目资金计划表
2、经济社会情况统计表(2015年)
3、土地及森林资源情况统计表
4、林业任务统计表
5、护林员情况统计表
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情况表
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登记表
附件: 海原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相关统计表(附件1-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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