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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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522010/2018-23539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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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18-05-18 0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农牧局 |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17]71号)及《关于印发农牧局2017年年末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使用方案的通知》(海农产办发[2017]31号)文件精神,项目实施结束后,县农牧局及时组织检查验收,经验收组初步认定,全县共完成中药材种植1800.2亩,涉及补助资金18.002万元,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红羊乡:种植中药材253.2亩;
李旺镇:种植中药材288亩;
郑旗乡:种植中药材1259亩。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26日,公示期间,如公示对象与事实不符,请于2018年5月26日下午18时前,以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海原县农牧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5-4011201
海原县农牧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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