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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临时救助备用金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8/2022-00153 文号 海民发〔2022〕48 号 生成日期 2022-06-09 06:2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民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海原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202114号)文件要求,切实解决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困难群众的临时性基本生活问题,经研究决定,下拨各乡镇临时救助资金490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下拨的临时救助资金重点用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造成生活困难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失业生活困难人员;未就业生活困难大学生;因病生活困难群众;城乡低保贫困户、散居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及其他生活困难的群众。各乡镇、街道办要严格按照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202114号)文件要求,严格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认真做好民政云系统临时救助对象的信息核对及受理、审核工作。

为确保临时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县民政局将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对临时救助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纠正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各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分配表

  

海原县民政局        

20226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万元)

  

海城镇

30


三河镇

30


李旺镇

30


西安镇

30


七营镇

30


甘城乡

20


贾塘乡

30


高崖乡

30


关桥乡

30


史店乡

30


红羊乡

30


郑旗乡

30


李俊乡

20


树台乡

30


关庄乡

20


九彩乡

20


曹洼乡

20


海城街道办

30


合计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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