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8/2022-0032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9-13 09:4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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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民政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民政局 |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民办发〔2019〕7号)、《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9-2020年度海原县福利彩票公益金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二、项目内容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由海原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同时满足:
(一)年满18周岁以上,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
(二)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三)下半年新入学和已经在校就读的孤儿为受助对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主要资助已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
三、项目执行情况
(一)2019年下拨7万元,自2019年第四季度至2020年第三季度,对符合条件的6名散居孤儿发放5万元,结余2万元,结余资金结转2020年使用。
(二)2020年下拨10万元,自2020年第四季度至2021年第三季度,对符合条件的8名散居孤儿发放6.25万元,结余5.75万元,结余资金结转2021年使用。
四、项目完成情况
受助条件的孤儿认定准确率100%,确保受助孤儿资金按季度及时足额发放,维护了孤儿受教育的权利。
项目联络人:马成
联系电话: 0955-8880696
海原县民政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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