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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原县贫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32/2020-00013 文号 海残联发〔2020〕8 号 生成日期 2020-04-10 10:25: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残联 责任部门 海原县残联

各相关乡(镇):

为认真落实宁残联发《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7号文件精神,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真正受益,本着围绕残疾人脱贫攻坚,紧盯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未脱贫为重点),以整乡推进的方式,决定在李旺、高崖、七营等乡(镇)组织实施“贫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200名(2019年100名,2020年100名),现将《海原县贫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模式,满足残疾人对托养服务的需求,根据区残联2020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县残联把贫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作为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了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十三五”残疾人小康进程,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居家托养服务,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改善残疾人健康状况,减轻残疾人家庭生活负担,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二、目标任务

海原县贫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项目本着“公开透明、服务特困、注重急需、服务到位、残疾人满意”的原则,为200名建档立卡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海原县贫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工作圆满完成,成立海原县残联贫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督导、协调、验收,负责制定项目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情况的宣传,负责确定项目服务机构及第三方评估机构。

组  长:郭维廉   海原县残联理事长            

副组长:田贵川   海原县残联副理事长

成  员:赵风梅   海原县残联工作人员

各乡(镇)残联干事

四、服务对象

具有海原户籍家住本县范围内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为建档立卡户中处于就业年龄阶段(女性:16-54周岁;男性16-59周岁)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优先考虑),通过筛查后确定的适合居家托养服务条件的200名残疾人进行服务。

五、服务内容

1、居家生活服务由提供居家服务的机构派专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类(包括洗床单、被罩,洗、挂窗帘,洗衣服,褥疮护理、理发、洗澡、洗头、梳头、剪指甲等)、保洁类(室内保洁(居室、厨房、卫生间打扫)、擦玻璃、庭院打扫等);维修类(包括修自来水管、更换阀门、水龙头、更换灯管、修开关、插座等)服务。

2、康复服务项目康复服务机构根据残疾人身体实际状况进行康复服务,包括(保健按摩、中频低频、测量血压、测量心率)等、精神慰藉(心理咨询、陪伴聊天、读报)等服务。

六、服务的方式及流程

鉴于本项目不具备公开招标方式,且服务的群体具有特殊性,社会服务组织尚未达到规模化,宜采用公开参与、委托协商等方式邀请全区依法注册的家政服务公司三家以上进行议标打分,得分高的中标。中标服务机构与县残联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中具体内容开展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残疾人要求的全部服务,每次服务结束后,必须由实施服务人员和接受服务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属)在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手册上签字,验收服务。

七、项目要求

1.贫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0月30日。

2.贫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工作由涉及乡(镇)按要求进行摸底筛查、公示、上报符合条件残疾人花名册,并协调配合落实,县残联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

3.实施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信誉良好、从事家庭服务业相关经营内容的宁夏工商部门注册企业机构;提供服务项目的公司必须是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手续齐全、经营良好的企业。

4.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必须经海原县残联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5.项目实施的乡(镇)要成立“项目服务监督小组,负责监督项目服务机构入户、服务中的各种纠纷化解、服务项目实施的监督、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的引导及服务落实情况等工作。

6.服务机构必须成立专门的团队承接此项目,服务人员相对固定,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要有针对服务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方案,要有针对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措施,服务机构申请拨款时要书面提供对每一次服务的评价性回访记录,并接受海原县残联及乡(镇)“项目服务监督小组”的监督。

八、项目经费

贫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经费标准为每人1000元,服务对象200人(2019年100人,2020年100人),服务期6个月。项目完成后海原县残联将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估打分,综合评估满意度在90%以上的付合同全款,如果满意度评估低于85%,残联有权要求在一周内进行整改,直到服务对象满意后再进行支付;如果满意度在80%以下,残联有权终止合同。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此项目是2020年关爱残疾人的重点工作,也是一项民生工作,涉及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确保项目资金效益最大化。

2.精心组织,加强服务。涉及乡(镇)要认真做好残疾人的摸底筛查、公示、上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残疾人享受上此项服务。服务机构要针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做好相应服务工作,注重服务质量,要把残疾人满意不满意作为根本的衡量标准,实施中遇到具体问题要加强沟通,妥善、及时解决。

3.加大宣传加强监督。涉及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此项惠残政策的知晓率。同时在实施的过程中,跟踪督查检查,使项目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贫困残疾人真正受益。

附件:海原县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单


                                   海原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3月15日

附件: 海原县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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