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50/2018-63665 | 文号 | 海关政发〔2018〕16号 | 生成日期 | 2018-02-03 00:00:00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关庄乡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关庄乡 |
各行政村、乡属各站所:
为切实做好冬春期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在2018年“春节”来临之际,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宁民字〔2017〕136号)精神,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灾户等城乡困难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行政村、财政所、民生站负责人要加强统筹协作,落实责任,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二、明确重点,规范程序
1、救灾资金重点用于解决受灾群众生活、生产安置,同时兼顾五保户、失独家庭、空巢老人、重度残疾人家庭等。
2、救灾资金发放时按照“个人申请、村民评议;民政助理、包村干部审核;乡集体研究审定”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的救助程序组织发放,广发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各行政村在准确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积极配合乡财税所,将救灾资金全部通过“社保卡”(没有发放或者无法开通的农户可以使用一卡通发放)直接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并在《救灾资金发放花名册》上签字盖章。并做好救助卡、低保证和供养证填写工作。各行政村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前上报花名册(保存领导和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公式等。
4、在发放期间乡上将成立督查组进行跟踪督查,坚决杜绝贪污、挤占、挪用、平均发放、优亲厚友等现象的发生,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救灾救助款物公开、公平发放。
附:救灾物资发放分配表、花名册
关庄乡人民政府
2018年2月3日
各行政村救灾物资分配表
|
村名 |
人口(人) |
救灾款(万元) |
保暖物资(件) |
|
关庄 |
3181 |
4.9 |
93 |
|
窑儿 |
2272 |
3.6 |
67 |
|
高台 |
1037 |
1.7 |
31 |
|
宋庄 |
1610 |
2.6 |
48 |
|
庙湾 |
1388 |
2.2 |
41 |
|
合计 |
9488 |
15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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