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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关庄乡关于发放救灾物资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50/2018-63665 文号 海关政发〔2018〕16号 生成日期 2018-02-03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关庄乡 责任部门 海原县关庄乡

 

各行政村、乡属各站所:

为切实做好冬春期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在2018年“春节”来临之际,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宁民字2017〕136号)精神,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灾户等城乡困难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行政村、财政所、民生站负责人要加强统筹协作,落实责任,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二、明确重点,规范程序

1、救灾资金重点用于解决受灾群众生活、生产安置,同时兼顾五保户、失独家庭、空巢老人、重度残疾人家庭等。

2、救灾资金发放时按照“个人申请、村民评议;民政助理、包村干部审核;乡集体研究审定”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的救助程序组织发放,广发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各行政村在准确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积极配合乡财税所,将救灾资金全部通过“社保卡”(没有发放或者无法开通的农户可以使用一卡通发放)直接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并在《救灾资金发放花名册》上签字盖章。并做好救助卡、低保证和供养证填写工作。各行政村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前上报花名册(保存领导和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公式等。

4、在发放期间乡上将成立督查组进行跟踪督查,坚决杜绝贪污、挤占、挪用、平均发放、优亲厚友等现象的发生,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救灾救助款物公开、公平发放。

附:救灾物资发放分配表、花名册

 

 

                              

 

关庄乡人民政府

                                2018年2月3日

 

各行政村救灾物资分配表

 

 

 

村名

人口(人)

救灾款(万元)

保暖物资

关庄

3181

4.9

93

窑儿

2272

3.6

67

高台

1037

1.7

31

宋庄

1610

2.6

48

庙湾

1388

2.2

41

合计

9488

15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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