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李 强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麒麟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李强同志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