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1/2026-00320 | 文号 | 海政干发〔2026〕1号 | 生成日期 | 2026-01-30 16: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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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陈智裕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彦宝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冯丽媛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挂职),挂职期为1年,挂职期自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底,挂职期满后所挂任职务自行免除;
刘 洁同志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挂职),挂职期为1年,挂职期自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底,挂职期满后所挂任职务自行免除;
王太武同志任县司法局红羊司法所所长;
马清慧同志任县司法局郑旗司法所所长;
董晓利同志任县畜牧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陈智裕、杨彦宝、王太武、马清慧、董晓利5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其任职日期从试用期之日起计算。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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