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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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640522001/2026-00315 |
文号 |
海政干发〔2026〕2号 |
生成日期 |
2026-02-09 15:58:1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赵健军同志任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冯兴军同志任县商贸流通服务中心主任;
尚可辉同志任县公路管理段段长;
免去李华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邓向鹏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赵健军、冯兴军、尚可辉3名同志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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