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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黄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1/2024-00434 文号 海政干发〔2024〕5号 生成日期 2024-05-22 16:31: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海政干发〔20245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黄  富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沙学海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杨忠信同志任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罗占飞同志任海兴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招商局、行政

审批局)副局长;

冯少迪同志任县公安局关桥派出所所长;

马春风同志任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

姜  科同志任县公安局海兴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免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金  鹏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柯  龙同志任县公安局九彩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县公安局高崖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杨国智同志任县公安局高崖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县公安局九彩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肖生桢同志任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  华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永明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海春同志任县农村供水管理中心主任;

杨彦军同志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原任的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张琛琦同志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原任的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田彦有同志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服务中心主任,原任的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救助中心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免去代志勇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海兴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海涛同志县公安局海兴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职务;免去田士豪同志县公安局关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柯玉龙同志县公安局三河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杨志高同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免去孙强同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肖生桢、李华、杨永明、张海春4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其任职日期从试用期之日起计算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245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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