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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凯华等同志 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1/2021-00144 文号 海政干发〔2021〕5号 生成日期 2021-07-12 09:3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种羊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李凯华任海原甘盐池种羊场办公室主任;

李伟保任县水务局副局长,免去县农村供水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邹德强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万贵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原任的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因机构名称变更自然免除;

李文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原任的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因机构名称变更自然免除;

蒙文瑞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原任的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因机构名称变更自然免除;

邓向鹏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郭军红任海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韩龙任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原任的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因机构名称变更自然免除;

梅海东任县河湖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杜海平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谢新江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海梅任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董立国任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挂职);

张文倩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挂职);

免去李文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李伟保、邹德强、李海梅3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县人民政府下发任职通知之日起计算李凯华、邓向鹏、梅海东、杜海平、谢新江、郭军红6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其任职日期从试用期之日起计算;董立国、张文倩2名同志挂职期一年,挂职从4月份开始。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217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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