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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彤宇辞去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索引号 640522001/2018-94179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9-29 18: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政府办

海人常〔2018〕12


2018929日海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海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彤宇因工作变动辞去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由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报经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中卫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海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9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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