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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李彤宇代理海原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索引号 640522001/2018-94177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9-29 18: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政府办

海人常〔2018〕14


2018929日海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海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李彤宇代理海原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海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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