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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廖志恒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1/2017-71529 文号 海政干发〔2017〕2号 生成日期 2017-04-11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政府办

海政干发〔20172

 

县人民政府关于廖志恒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廖志恒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

罗成玉任海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丁仁财任县发改局主任科员;

高启平任县农牧局主任科员;

田晓育任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田建彪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主任科员;

田智俊任县林业局主任科员;

郭建巍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科员;

薛正东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免去县医改办专职副主任职务;

王斌强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正科级),免去县公安局李旺派出所所长职务

穆鹏东任县公安局李旺派出所所长;

李海涛任县公安局海兴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军任县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免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凯华任甘盐池种羊场办公室主任(副科级);

 勇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田彦有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救助中心主任;

冯彦茂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免去田学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正科级)职务;

免去田玉槐县农牧局副局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樊军、李凯华、秦勇、田彦有4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县人民政府下发任职通知之日起计算。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1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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