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干发〔2017〕2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廖志恒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廖志恒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
罗成玉任海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丁仁财任县发改局主任科员;
高启平任县农牧局主任科员;
田晓育任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田建彪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主任科员;
田智俊任县林业局主任科员;
郭建巍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科员;
薛正东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免去县医改办专职副主任职务;
王斌强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正科级),免去县公安局李旺派出所所长职务;
穆鹏东任县公安局李旺派出所所长;
李海涛任县公安局海兴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樊 军任县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免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凯华任甘盐池种羊场办公室主任(副科级);
秦 勇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田彦有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救助中心主任;
冯彦茂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免去田学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正科级)职务;
免去田玉槐县农牧局副局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樊军、李凯华、秦勇、田彦有4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县人民政府下发任职通知之日起计算。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