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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海原县市管局组织召开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发表日期: 2022年07月26日 作者: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原县市管局组织召开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面对当前周边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态势,海原县市管局 统筹兼顾、未雨绸缪,于 7 月 25 日召开辖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再安排再要求。

会议传达学习了自治区药监局《关于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 2022 年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应用情况的通报》等文件精神,以及区、市药品安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针对各级组  织督导检查中发现各零售药店普遍存在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等问题,

提出四点工作要求:一是从小处做起。要求药店从业人员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坚持做好每日健康监测,营业期间必须佩戴口罩,营业场所必须通风消毒;二是落实防控措施。进店购药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温,进店扫场所码、行程码,持一米距离。三是发挥哨点作用。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集中曝光,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四是推进专项整治。持续深入开展“阳光药店”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药店要积极参与配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好主体责任,对自查及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同时各零售药店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做好“阳光药店”系统温湿度数据上传、处方上传、执业药师打卡等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线上线下相结合,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药械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筑牢药械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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