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疫情防控

关于调整河北省沧州市等部分提级管理地区 入宁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作者:
来源:

根据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自治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决定对河北省沧州市等部分提级管理地区入宁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如下调整: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14天内有河北省沧州市、保定市、邯郸市鸡泽县,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徐州市,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山东省济南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除外)低风险区域旅居史入宁人员,入宁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宁后采取3天内间隔24小时2次核酸检测措施。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14天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旅居史入宁人员,入宁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宁后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措施。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可在集中隔离场所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三、若上述地区出现中高风险区域,对有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区旅居史入宁人员按照宁疫指办发〔2022〕211号文件规定采取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