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疫情防控

海原县春节期间返海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

发表日期: 2022年01月14日 作者:
来源:

春节将至,人员流动量大、聚集性强,极易发生新冠病毒传播风险。为维护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就我县春节期间返海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近14天内有自治区外旅居史返海人员,要提前3天向所属社区(村组)报备,详细告知返程时间、乘坐交通工具、身体健康状况、14天内旅居史、从事职业等信息,并配合社区(村组)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排查报备工作;社区、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居住人员排查报备工作;用工单位、宾馆等重点场所,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流动人员排查报备工作。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发挥“哨点”作用,按照“四早”要求,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确保“哨点”的敏感性。发现发热、从区外来海人员和健康码“黄码”人员,要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并按相关程序及时报告、管控,坚决防止因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的疫情风险。


四、辖区交通客运场(站),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宾馆、餐馆、学校、医院、集中隔离场所、KTV、影院、文化馆、景点景区、养老机构、监管场所、工厂车间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查验双码、清洁消杀。不戴口罩者一律不许进入上述公共场所。


五、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倡导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六、公众出行科学佩戴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七、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在没有接种禁忌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群尽早接种新冠疫苗,共筑免疫屏障。


八、强化返海人员分类防控。


1.区外低风险地区返海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海,对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及时组织采样放行,入海人员居家等待检测结果。

2.区外人员返海后,须在48小时内再次完成一次核酸检测,返海后应加强自我健康监测,14天内不聚集、不聚餐、不到人员密集和密闭空间公共场所等。


3.14天内有现行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返乡后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从始发地为西安乘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返乡人员,由现行入海后7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5.自1月10日起,对天津返海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6.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其他人员、有病例报告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外省区相关县(区)旅居史人员,返海后一律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措施。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2年3月15日。广大居民要主动引导、协助和督促有关人员向社区(村组)报备,对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海返海人员进行监督。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等涉疫信息,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追究当事人或相关单位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