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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入境解除隔离入宁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指南

发表日期: 2021年06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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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健康管理对象

有境外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目的地为宁夏,且在外省(市)第一入境点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入宁时入境未超过28天的人员(简称入境解除隔离入宁人员)。

二、防控管理基本流程

根据入境解除隔离入宁人员信息和入宁交通方式,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及时对接协调相关航班、列车、班车,加强对入境解除隔离入宁人员的防控监管,全程做好座位安排、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密接行为。在航班、列车、班车到场(站)后,从专用通道妥善将入境解除隔离入宁人员带离,移交属地政府安排的驻场(站)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驻场(站)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将入境解除隔离人宁人员引领至当地确定的检测采样点,进行健康评估、流调和样本采集(鼻咽拭子样本和血清样本),在留观室暂时留观,等待结果报告。

核酸检测结果和血清抗体检测均阴性的,安排救护车送回居住地,无缝交接人员及相关信息,由社区(村居)实施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立即上报,并启动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按照有关规定转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核酸检测阴性,血清抗体检测出现(IgM阳性 ,Ig G阳性,IgM和Ig G 同时阳性)任一情况,报各市专家组根据疫苗接种史,感染疾病史综合研判后,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处置。

三、居家健康监测管理

(一)无缝交接

入境解除隔离人员入宁检测阴性后,由所在市、县(区)相关工作组利用救护车将其闭环转运至居住地楼宇门口,由救护车转运工作人员当面将入宁人员及相关信息移交至社区(村居)居家健康监测工作人员。完成无缝交接后,由社区(村居)居家健康监测工作人员面视其入户。

(二)告知管理

社区(村居)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向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发放居家健康监测告知书,告知其健康监测居家要求、健康监测内容、核酸检测时间,需要履行的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需承担的后果,及管理人员相关信息,便于及时联系。

(三)居家环境

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须独立居住(即被监测对象须做到单人单间),社区(村居)应具备对其实行精准、动态管理的条件和能力。居家监测期间原则上不得外出(含共同居住人员),确需外出的,必须提前向社区(村居)工作人员报告,由社区(村居)工作人员作出风险评估后再确定是否允许外出并做好个人防护。不具备独立居住条件或社区(村居)不能实行精准动态管理的人员,各地可根据实际组织其在指定场所进行健康监测。

(四)健康监测

健康监测期间社区(村居)工作人员要做好入境解除隔离入宁人员管理和保障工作,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对被管理对象至少进行4 次面对面健康监测评估。及时了解其体温、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症状,一旦发现发热、肌痛、乏力、干咳、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嗅觉(味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相关表现,及时处置并上报。

(五)核酸检测

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开展两次核酸检测,其中第   1天(入宁时进行过核酸检测的人员不再重复检测)、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被监测人核酸检测样本必须由专业人员上门采集鼻咽拭子,或由专人专车转送至检测机构采样检测,个人不得自行前往检测机构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且无相关症状人员按期解除健康管理措施,出现异常情况由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立即组织转送至规范发热门诊进一步诊治,管理措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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