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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棚户区改造北苑小区安置房已具备选房条件,具体事宜看这里

索引号 640522001/2022-0016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8-03 11:1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政府办

海原县棚户区改造北苑小区安置房已具备选房条件,经县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选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房对象

本次选房对象为海原县棚户区改造2018-2022年棚改征收拆迁片区604户。

二、选房时间

2022年8月8日-8月20日选房。

每天安排选房对象50户,具体详见选房顺序安排公示表。

三、选房地点

海原县北苑小区营销中心。

四、其他事项

1、本次选房工作按照《北苑小区选房安置细则》执行。

2、请选房对象在选房时按照《北苑小区选房安置细则》规定携带征收补偿协议、拆除验收单、评估单、户口本、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等相关手续。

3、本公告发布后,海城街道办、各社区以电话、张贴公告等形式通知北苑安置小区选房对象,请选房对象在公告发布后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按时选房。

4、在本公告规定的选房期限内,对未到场参加选房、到而不选、拒绝选房、档案未移交棚改办的一律视同放弃该期选房资格,另行通知选择剩余房源。

5、海原县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次选房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北苑小区选房安置细则》的解释工作。

          海原县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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