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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城规划区2017年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评估指导价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1/2017-71805 文号 海政发〔2017〕59号 生成日期 2017-03-21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政府办

海政发〔201759

 

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原县城规划区2017年房屋征收

货币补偿评估指导价的通知

 

海城街道办、海城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城规划区2017年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评估指导价》已经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6511日至本《通知》自下发之日前已开征的项目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评估指导价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城规划区2016年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评估指导价的通知》(海政发〔201670号)执行。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17321日   

 

 

 

海原县城规划区2017年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评估指导价

 

类型

等级

认定标准

调换系数

2017年指导价

(元)

砖混

楼房

1.圈梁构造柱;

2.SBS油顶;

3.外墙面砖或涂料;

4.钢或铝合金门窗;

5.水暖电设施。

1:1

1260

砖混

平房

一等

1.上下圈梁构造柱;

2.SBS或油毡顶;

3.外墙面砖或涂料;

4.罗普斯金、铝合金门窗;5.室内精装;

6.水暖电设施。

1:0.9

1130

二等

1.一道圈梁;

2.油毡顶;

3.外墙面砖或涂料;

4.铝合金、钢、木门窗;

5.室内简装;

6.水暖电设施。

1:0.83

1050

三等

1.一道圈梁;

2.油毯顶;

3.外墙清水墙;

4.无门窗;

5.室内无粉刷。

1:0.7

880

砖木

 

平房

一等

1.单坡或双坡屋顶;

2.松木椽、钢、木梁;

3.罗普斯金、铝合金门窗;4.外墙瓷砖或涂料;

5.室内精装;

6.水暖电设施。

1:0.85

1070

二等

1.单坡或双坡屋顶;

2.松木椽、钢、木梁;

3.铝合金、钢、木门窗; 4.室内简装;

5.水暖电设施。

1:0.8

1010

三等

1.单坡或双坡屋顶;

2.木椽、钢、木梁;

3.铝合金、钢、木门窗;

4.水暖电设施。

1:0.76

960

砖土木

平房

一等

1.单坡或双坡屋顶;

2.墙体三砖一土;

3.松木椽;

4.铝合金门窗;

5.室内简装;

6.水暖电设施。

1:0.75

940

二等

1.单坡或双坡屋顶;

2.墙体二砖二土;

3.铝合金、钢、木门窗;

4.室内简装;

5.水暖电设施。

1:0.7

880

三等

1.单坡或双坡屋顶;

2.墙体一砖三土;

3.铝合金、钢、木门窗;

4.水暖电设施。

1:0.65

820

土木

平房

四周外墙为土坯房(包括砖地基、砖码头等部分用砖房屋)

1:0.65

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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