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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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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2019年危房改造攻坚战实施方案

索引号 640522008/2019-00058 文号 海脱贫组发〔2019〕7号 生成日期 2019-05-05 09:03: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住建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住建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区、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切实改善我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结合全县农村危房现状制定本方案。 
     、基本原则

(一)精准识别,应改尽改以航拍影像资料为依据,现场核查,并逐乡(镇)、逐村、逐户建立档案台账,确保存量危房应改尽改。

(二)分类施策,突出重点。根据改造对象身份、家庭条件、房屋所在位置和空置情况,通过乡镇统建、农户自建、迁建拆除等措施,以“四类重点对象”和脱贫销号村农户危房改造为重点逐村逐户全面推进。

(三)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保证改造后住房具备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引导农户建设符合标准和自身条件的安全住房,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吊高胃口,也要防止降低安全标准,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各环节公开,切实维护最广大群众的利益,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攻坚任务及措施 

(一)基本情况

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住建局与各乡镇共同核实,全县2019年危房存量共10928户(其中:建档立卡户3772户),其中:原址翻建5993户(其中:建档立卡户2369户)、异地迁建484户(其中:建档立卡户219户)、直接拆除4451户(其中:建档立卡户1184户),完善回迁1514户(其中:建档立卡户773户)。

(二)主要措施

1、原址翻建一批

1)针对有能力改造的农户。D级房住户采取自拆自建的方式进行改造,改造中应严格控制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确需超出的部分,按程序进行农用地调整审批,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建房。C级房住户在保证加固方案和技术成熟的前提下实施加固维修,考虑到我县地处湿陷性黄土地段和C级房加固技术的复杂性,为避免加固后不久又成为D级房,建议和引导有能力的C级房住户实施拆除改造。

2)针对无能力改造的农户。可由乡镇人民政府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与农户签定统建协议,进行统建。其中对在同村有儿子且儿子有安全住房的单老户或双老户,鼓励与儿子合户居住拆除原有危房。儿子不在本村的,由其子女对父母居住危房进行改造。确因困难无法改造的,按其补助资金标准纳入乡镇政府统建。

3)针对一院多户。对家庭成员在8人以上(含8人)又确属“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户,根据关于印发全区脱贫攻坚中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有关问题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宁建(村)发〔2017〕18号)文件精神,可享受“一院两户”危房改造政策。家庭成员在8人以下且人均安全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也可享受“一院两户”危改政策,补助资金由政府自筹解决。

4)针对历年已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经鉴定机构鉴定房为D级房的,可按现行补助标准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筹资解决

      2、异地迁建一批

针对移民村及小城镇规划区农户。原则上可就近在规划中心村或保留自然村迁建,实行迁入区与迁出区建设用地指标置换,已迁出农户的空置院落由乡镇负责组织拆除。

3、直接拆除一批

1)针对长期在外居住的空置房。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海原县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7〕178号文件相关规定补偿后拆除。

2)针对已享受危房改造但原危房未拆除的。由乡镇负责拆除。

3)针对已享受移民搬迁政策但原有房屋未拆除的。由乡镇负责拆除。

4、完善回迁一批

针对危房已改造但不具备入住条件的。乡镇尽快督促完工并搬迁入住。

三、建设及资金兑付标准 

(一)建设标准

1.基础标准:基础应挖至冻土层以下,基槽开挖宽度0.7米、深1.6米,做深60厘米3:7灰土垫层,砖石砌筑基础,用M10水泥砂浆砌筑,基础高度1米。

2.墙体标准:统一用多孔砖砌墙,墙体用M7.5水泥混合砂浆砌筑。外墙为三七墙,隔墙为二四墙。纵横墙交接处沿墙高每隔50厘米设置墙体拉结钢筋

3.屋面标准:屋面挂红色机瓦,6厘米厚草泥,雨席盖顶。起脊采用三道松木檩条或三道钢檩条(松木檩条之间应加设不少于2道直径10毫米的U形钉连接;钢檩条之间应加设不少于2道直径10毫米的钢筋拉接),松木檩条中檩小头不小于20厘米,边檩小头不小于18厘米。松木椽子铺设间隔不大于20厘米,椽子小头直径应大于5厘米。钢檩条用三根直径为18毫米的螺纹钢焊接。

4.圈梁及构造柱标准:采用C20钢筋混凝土现浇上、下圈梁及构造柱,圈梁用4根12毫米一级钢筋为主筋,6毫米圆钢为箍筋,箍筋间距20厘米,门窗洞口处可加设2根二级14-16的钢筋,每边伸出不得小于40厘米。下圈梁宽度同墙体宽度,宽度为37厘米。构造柱采用4根12-14毫米一级或二级钢筋为主筋,6-8毫米圆钢为箍筋,箍筋间距20厘米。水泥、砂子、石子比例为1:3:5。

5.门窗标准: 外门宽度不大于1.5米,采用木门或保温门;窗户采用双玻璃,宽度原则上不大于2米,确因需要大于2米时,应在窗户两边设边梃柱保证主体结构稳定性;墙垛不应小于90厘米(如达不到要求,可增设构造柱增加墙体稳定性)

6.面积标准严格执行《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改造房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在40-60平方米,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极度贫困户原则上按36平方米改造,改造户可视人口数量适当增加面积,经济条件不允许的可预留接口,分批改造。

(二)资金兑付标准

1、补助标准。经扶贫、民政、残联认定为“四类重点对象”(建档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的,执行自治区补助标准:极度贫困户每户补助3.9万元;“四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3万元;“其他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每户补助1.5万元(非贫困户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2、奖励标准。凡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改造的极度贫困户每户奖励0.06万元;家庭人口在4口人(含4口人)以上的建档立卡户每户奖励0.96万元;家庭人口3口人的建档立卡户、其他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每户奖励0.5万元。

四、资金筹措

2019年全县危房改造任务为6477户,按照资金兑付标准核算,共需资金14510万元,其中: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7845万元,扶贫整合统筹资金4408万元,县财政自筹2257万元。

改造程序 
  (一)申请。凡经鉴定为C级或D级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通复印材料住房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在一周内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三)审核。乡镇(管委会)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要认真审核,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在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民政、扶贫、残联核实改造对象身份,报住建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审批。住建局接到乡镇(管委会)报送的材料后,参照第三方鉴定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核抽查,一周内将审批结果下发各乡镇

(五)实施。对象确定后,由各乡镇(管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农户进行改造建设,自治区派驻督导组会同县住建局实地跟踪督导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在建设中存在未按照改造标准建设的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工程按时保完成

(六)建档。工程竣工后,乡镇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一乡(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每户的纸质档案必须有房屋改造前中后照片(相片按照乡镇统一规定由农户提供)和相关协议、承诺书等,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统一的11项表格进行建档,纸质档案由乡镇完善后保存。并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形成电子台账定期将系统危房信息与已脱贫农户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发现录入中的重复信息,避免重录错录。 

)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并完成信息录入后,乡镇(管委会)组织自验,无异议的,报住建局申请验收,住建局会同自治区住建厅督导组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查看影像资料和电子档案等危房改造信息,逐户实地查看建设标准,验收通过的进行资金兑付。不合格的,说明整改措施和理由。

资金兑付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县住建局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通过农户“一卡通”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实施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企业。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1月2日—1月31日)住建局牵头各乡镇配合,通过航拍和第三方鉴定,准确掌握全县危房存量,核准改造对象身份和住房信息,建立改造台账。

(二)宣传核实阶段(2月11日—2月28日)。各乡镇安排部署危房改造工作,分管领导和包乡工作人员以第三方鉴定结果和影像资料为基础,以建档立卡户为重点,通过进村入户调查核对等方式,进一步排查危房改造对象贫困类型、家庭人口、危房状况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造建议。同时,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积极动员危房改造户早开工、早建设、早验收。

(三)改造建设阶段(3月1日—9月30日)。各乡镇务必在3月底前全面开始实施危房改造,每周五上报改造进度和存在的问题。按照危房改造流程,将拟改造农户花名册上报扶贫、民政、残联进行身份审核(对不符合政策自改户不上报),通过申请公示改造验收资金兑付规定流程实施改造做到改造对象认定精准,改造程序规范,各环节公开透明,改造前、中、后影像资料齐全。住建局会同自治区派驻督导组实地跟踪监督,加强对施工进度和技术督促指导,进度缓慢的要分析原因,对质量不合格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档案建立阶段(4月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管委会)按照住建厅印发的档案表册样表准确填写档案资料,电子档案要根据改造进度及时跟进录入全国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确保录入系统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对建档立卡户已有安全住房或改造验收后有安全住房的,均由第三方鉴定机构认定并全部填写安全住房认定表,并存档。

(五)竣工验收阶段(4月1日至10月30日)危房改造完成后,由住建局危房改造工作人员、自治区督导组和各乡镇(管委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乡镇(管委会)形成验收(资金兑付)花名册,验收一户上报一户,资金兑付一户。验收工作务必于1030日前结束,动员农户按时入住新房,及时拆除危房

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

推动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罗永珍  副县长

副组长:刘风武  住建局局长

 员:田风奇  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广业  发改局局长

田晓育  财政局局长

包兆武    审计局局长

冯国虎  民政局局长

罗成礼  自然资源局局长

   扶贫办主任

郭维廉  残联理事长

    住建局局长

王光明  住建局局长

各乡镇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住建局,刘风武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住房安全攻坚日常工作,定期不定期对两个责任片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周向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汇总上报进展情况。

(二)划分责任片区

为进一步做好危房改造工作,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将全县18个乡镇划分为南北两个责任片区

南片区(8个乡镇:包片领导李静,抽调住建局职工8名,片区包括西安镇、树台乡、关庄乡、红羊乡、李俊乡、甘盐池管委会、九彩乡、曹洼乡辖区。

北片区(10个乡镇:包片领导王光明,抽调住建局职工10名,负责海城镇、关桥乡、高崖乡、李旺镇、七营镇、三河镇、甘城乡、郑旗乡、贾塘乡、史店乡辖区。

包片领导及抽调的工作人员负责危房改造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工作进度、质量和效果。

(三)成员单位职责

纪委监委:负责危房改造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监督查处。

发改局:负责危房改造项目的批复

财政局: 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拨付及监督管理。

审计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危改对象确认、实施程序、工程验收、资金兑付等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住建局:负责危房等级鉴定、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竣工验收及资金兑付等工作。

民政局:负责极度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其他贫认定。

扶贫办: 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并会同财政局整合扶贫资金。

 联:负责贫困残疾人家庭认定。

自然资源局:负责危房改造建设用地审查审批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解释,配合乡镇做好宅基地退出征收和土地管理工作

各乡镇(管委会):负责辖区存量危房调查摸底、核实统计上报农村危房改造数量、名册;制定乡镇(管委会)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协调组织危房改造和拆除工作;按时上报改造进度,及时化解各类矛盾配合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做好改造对象贫困类型认定审核;建立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将验收合格的农户信息录入电子信息系统。

八、工作要求

(一)精准识别,分类改造各乡镇按照鉴定确定的存量危房,将改造对象按“四类对象(建档立卡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其他贫困户和“非贫困户”进行分类。根据院落居住现状和改造能力,选择合户、拆除、统建等方式改造。同时,以扶贫办提供建档户数据为依据,建立建档立卡户住房台帐,分清原有安全住房户、已改造安全住房户和本次计划改造安全住房户,逐户核对销号,确保所有建档立卡户安全住房全覆盖。

(二)加强监管,夯实责任。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硬指标,事关全县脱贫摘帽,要确保应改尽改。乡镇(管委会)要把危窑危房改造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按照任务细化责任,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改造任务。住建局要根据责任片区划分安排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包乡入户。纪委监委、发改、财政、审计、住建、自然资源局聚焦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目标,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形成攻坚克难的强大合力,县委、政府督查室将会同住建局定期对各乡镇危房改造情况进行督查。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乡镇(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强化危房改造全过程监督管理,各司其职,引导农户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个不补”(占用基本农田的不补助、质量不达标的不补助、原危房不拆除的不补助、经济条件较好的一般户不补助)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管,严把关口,确保标准规范,质量达标。 

(四)加强考核,严肃纪律。各乡镇(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县委、政府将把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19年乡镇效能目标考核和“四抓四比”考核范围,实行月考核评比制度,对工作排名靠后、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管委会)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县委、政府领导进行约谈。

 

附件:1、海原县2019年各乡镇存量危房任务清单

2、海原县2019年各行政村存量危房任务清单


附件: 海原县2019年各乡镇存量危房任务清单
附件: 海原县2019年各行政村存量危房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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